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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来源:重庆渝中区人民政府    2019-03-04   【

渝中卫发〔2019〕44号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办理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渝中区办证考生:

  凡通过2018年5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各考生,请于2019年4月31日前提交办理合格证书资料,现将有关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集中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交由区卫健委审核后退回);

  3.本人1寸照片3张(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合格人员表上;

  4.单位统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附件2)。

  二、个人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交由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退回);

  3.考生本人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合格人员表上;

  4.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办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63765139

  材料提交地点: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706办公室(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附件3:材料提交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格填写样表)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专业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从事本专业工

作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报考专业

级 别

类  别

取得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管 理 号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国家/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市职改办

意见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0年5月)。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XXXX年X月

本专业最高学历

1

毕业时间

XXXX年X月

所学专业

2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X年

参加工作时间

XXXX年X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填单位全称

报考专业

3

级 别

4

类  别

5

取得资格名称

6

取得时间

7

管 理 号

8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9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10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国家/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市职改办

意见

11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7年5月)。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专业最高学历:系指本次考试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且须是国家认可学历

  2:所学专业:与毕业证书所述专业一致

  3:报考专业:与本次考试准考证填报专业一致

  4:级别:初级(士);初级(师);中级

  5:类别:卫生

  6:取得资格名称: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初级(士)

初级(师)

中级

临床、口腔、公卫医学类(全科医学)

主治医师

(全科主治医师)

中医医学类

(全科医学)

主治中医师

(全科主治中医师)

护理学

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药学

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

中药学

中药士

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检验士

检验师

主管检验师

理化检验技术

理化检验士

理化检验师

主管理化检验师

微生物检验技术

微生物检验士

微生物检验师

主管微生物检验师

口腔医学技术

口腔技士

口腔技师

主管口腔技师

放射医学技术

放射技士

放射技师

主管放射技师

病理学技术

病理技士

病理技师

主管病理技师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康复治疗士

康复治疗师

主管康复治疗师

营养

营养士

营养师

主管营养师

病案信息技术

病案信息士

病案信息师

主管病案信息师

输血技术

输血技师

主管输血技师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神经电生理师

主管神经电生理师

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师

主管心理治疗师

核医学技术

主管核医学技师

超声波医学技术

主管超声波技师

消毒技术

主管消毒技师

心电学技术

主管心电学技师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主管肿瘤放射技师

  7:取得时间:系指参加并通过考试的时间(如2018年5月)

  8:管理号:交表现场填写

  9: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据实填写

  10:考试管理机构意见:此次证书均为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在国家处打勾

  11:市职改办意见:与6(取得资格名称)相同

  注意:

  1:表格不得有涂改

  2:考试管理机构意见及市职改办意见均由中心盖章

  3:领证人签字处要手写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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