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卫发〔2019〕44号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办理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渝中区办证考生:
凡通过2018年5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各考生,请于2019年4月31日前提交办理合格证书资料,现将有关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集中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交由区卫健委审核后退回);
3.本人1寸照片3张(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合格人员表上;
4.单位统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附件2)。
二、个人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交由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退回);
3.考生本人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合格人员表上;
4.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办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63765139
材料提交地点: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706办公室(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附件3:材料提交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格填写样表)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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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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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从事本专业工 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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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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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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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级 别 |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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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名称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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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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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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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国家/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0年5月)。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XXXX年X月 |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1 |
毕业时间 |
XXXX年X月 | ||||||||
所学专业 |
2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X年 | ||||||||
参加工作时间 |
XXXX年X月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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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填单位全称 | ||||||||||
报考专业 |
3 |
级 别 |
4 |
类 别 |
5 | ||||||
取得资格名称 |
6 |
取得时间 |
7 | ||||||||
管 理 号 |
8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9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10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国家/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见 11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7年5月)。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专业最高学历:系指本次考试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且须是国家认可学历
2:所学专业:与毕业证书所述专业一致
3:报考专业:与本次考试准考证填报专业一致
4:级别:初级(士);初级(师);中级
5:类别:卫生
6:取得资格名称:
专业名称 |
资格名称 | ||
初级(士) |
初级(师) |
中级 | |
临床、口腔、公卫医学类(全科医学) |
主治医师 (全科主治医师) | ||
中医医学类 (全科医学) |
主治中医师 (全科主治中医师) | ||
护理学 |
护士 |
护师 |
主管护师 |
药学 |
药士 |
药师 |
主管药师 |
中药学 |
中药士 |
中药师 |
主管中药师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检验士 |
检验师 |
主管检验师 |
理化检验技术 |
理化检验士 |
理化检验师 |
主管理化检验师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微生物检验士 |
微生物检验师 |
主管微生物检验师 |
口腔医学技术 |
口腔技士 |
口腔技师 |
主管口腔技师 |
放射医学技术 |
放射技士 |
放射技师 |
主管放射技师 |
病理学技术 |
病理技士 |
病理技师 |
主管病理技师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康复治疗士 |
康复治疗师 |
主管康复治疗师 |
营养 |
营养士 |
营养师 |
主管营养师 |
病案信息技术 |
病案信息士 |
病案信息师 |
主管病案信息师 |
输血技术 |
输血技师 |
主管输血技师 |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神经电生理师 |
主管神经电生理师 | |
心理治疗 |
心理治疗师 |
主管心理治疗师 | |
核医学技术 |
主管核医学技师 |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主管超声波技师 | ||
消毒技术 |
主管消毒技师 | ||
心电学技术 |
主管心电学技师 |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主管肿瘤放射技师 |
7:取得时间:系指参加并通过考试的时间(如2018年5月)
8:管理号:交表现场填写
9: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据实填写
10:考试管理机构意见:此次证书均为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在国家处打勾
11:市职改办意见:与6(取得资格名称)相同
注意:
1:表格不得有涂改
2:考试管理机构意见及市职改办意见均由中心盖章
3:领证人签字处要手写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