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可知,2021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时间为10月15日前,详情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1年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2021年关于成果代表作的暂行要求见附件1,新的评审标准正在制定中。
(二)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止。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计算到2021年9月30日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1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接收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五)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病案号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0月下旬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六)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于10月13-15日将委托评审函,附《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职称工作办公室(芜湖路377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北五楼507室)现场审核。
(七)各市卫生健康委于10月15日前完成“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中考点审核工作,并上报委托评审函扫描件,附《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到邮箱。
(八)各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5日前,将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0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2年有效的人员)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委职称工作办公室。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间为11月5日前。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