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可知,2021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间10月8日截止,详情如下:
2021年全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中央驻皖单位和非自主评审的省直单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于9月24日-10月8日期间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首页“咨讯中心”专栏中点击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找“职称申报”栏目,按照操作说明步骤,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各市和自主评审的省直单位内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评审工作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和省直单位的通知要求执行。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
农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城市基层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城市基层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20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百医驻村”和“千医下乡”任务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请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和各市卫生健康委务必于2021年9月2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逾期没有报送的将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三)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或者累计服务满1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不具备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