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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提出的时间

来源 :华课网校 2024-06-20 04:04:42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必须坚持的战略方针。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法治”的传统,但在现代化进程中,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因此,为了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有效性,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4年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要在2020年左右,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这个时间节点的提出,既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明确,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律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实现全社会依法治理的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提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探索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我们相信,在全党全军全民的共同努力下,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定会如期实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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