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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条例最新版全文

来源 :华课网校 2024-06-18 02:07:57

劳动保险条例是一部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最新版的劳动保险条例于2018年10月28日正式实施,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以下是该条例的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监管。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在用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劳动的人员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基本生活。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账户管理、待遇领取等。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缴纳。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在用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劳动的人员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纳、账户管理、待遇领取等。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缴纳。

第四章 失业保险

第十条 失业保险是国家为在用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劳动的人员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基金的缴纳、账户管理、待遇领取等。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缴纳。

第五章 工伤保险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是国家为在用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劳动的人员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在工伤、职业病等情况下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账户管理、待遇领取等。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缴纳。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是国家为在用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劳动的妇女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包括生育保险基金的缴纳、账户管理、待遇领取等。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缴纳。

第七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核定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待遇标准等,并按照规定实行统一的缴费征收和待遇支付。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保护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照规定核定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待遇标准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实行统一的缴费征收和待遇支付,造成参保人员权益受损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通过最新版的劳动保险条例,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需要加强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保障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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