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治疗原则
1.复位——将移位的骨折段恢复正常或近乎正常的解剖关系,重建骨的支架作用。
2.固定——将骨折维持在复位后的位置,使其在良好对位情况下达到牢固愈合。
3.功能锻炼——在不影响固定的情况下,尽快恢复患肢肌、肌腱、韧带、关节囊等的舒缩活动。
(一)骨折的复位
1.复位标准
(1)解剖复位:骨折段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两骨折段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
解剖复位
(2)功能复位:两骨折段虽未恢复至正常解剖关系,但在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
功能复位标准【核心考点总结TANG】
功能复位标准
①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
②缩短移位·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1cm;
·儿童:下肢短缩不超过2cm
③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1/3;
·干骺端骨折对位至少3/4
④成角移位1)上肢肱骨干骨折,稍有畸形自行矫正
2)前臂双骨折对位对线均好,否则影响旋转功能
3)下肢轻微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自行矫正
4)下肢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必须完全矫正,否则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
2.复位方法
(1)手法复位——多数。
①解除疼痛:局麻、神经阻滞麻醉或全麻(儿童);
②肌松弛位:将患肢各关节置于肌松弛位——减少肌肉对骨折段的牵拉力;
③对准方向:将远侧骨折段对准近侧所指的方向;
④拔伸牵引:于患肢远端,沿其纵轴牵引,矫正移位。
(2)切开复位:
1)指征
①手法复位未达功能复位标准;
②骨折端之间有肌和肌腱等软组织嵌入;
③并发主要血管、神经损伤;
④多处骨折;
⑤关节内骨折。
切开复位指征记忆——关键词(TANG)
未达/嵌入/并发/多处/关节内
2)优缺点:
优点:
最大优点——解剖复位。
有效的内固定——提前下床活动,减少肌萎缩或关节僵硬。
方便护理,减少并发症。
缺点:
①延迟愈合或不愈合;②感染;
③内固定器材不当,可能影响固定效果,可发生无菌性炎症;内固定器材的拔除,需再一次手术。
(二)骨折的固定
1.外固定
主要用于手法复位后患者;
也有些经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需加用。
(1)小夹板固定:
1)四肢闭合性冠状面骨折;
2)四肢开放性骨折,创口小,经处理创口已愈合者;
3)四肢陈旧性骨折,仍适合于手法复位者。
(2)石膏绷带固定:
1)开放性骨折清创缝合术后,创口愈合之前不宜使用小夹板固定者;
2)脊柱骨折;
3)股骨骨折——髓内钉或钢板螺丝钉固定术后,作为辅助性外固定;
4)畸形矫正后矫形位置的维持和骨关节手术后的固定,如腕关节融合术后;
5)化脓性关节炎和骨髓炎患肢的固定。
(3)外展架固定:
1)肱骨骨折合并桡神经损伤或肱骨干骨折手法复位,小夹板固定。
2)肿胀严重的上肢闭合性骨折和严重的上臂和前臂开放性损伤。
3)臂丛神经牵拉伤。
4)肩胛骨骨折。
5)肩、肘关节化脓性关节炎或关节结核。
(4)皮肤牵引和骨牵引:
1)颈椎骨折脱位——枕颌布托牵引和颅骨牵引;
2)股骨骨折——大腿皮肤牵引或胫骨结节骨牵引;
3)胫骨开放性骨折——跟骨牵引;
4)开放性骨折合并感染;
5)肱骨髁上骨折——尺骨鹰嘴牵引。
(5)外固定器,适用于——
开放性骨折;
闭合性骨折伴广泛软组织损伤;
合并感染和骨折不愈合;
截骨矫形和关节融合术后。
2.内固定
用于切开复位后。
如接骨板、螺丝钉、髓内钉和加压钢板等——解剖复位。
(四)功能锻炼——先肌肉,后关节。
1.早期阶段——1~2周内——目的是促进患肢血液循环,消除肿胀,防止肌萎缩——以患肢肌主动舒缩活动为主。骨折上、下关节暂不活动。
2.中期阶段——2周以后——上、下关节活动,以防肌萎缩和关节僵硬。
3.晚期阶段——已达临床愈合标准,外固定已拆除——关键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