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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1-12-22   【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公布的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中,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方式为网上预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1.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现场审核确认。由区卫生健康委或单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单位规定为准,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  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已设为报名点的除外)及其他上述未涉及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现场审核确认。为有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今年现场确认采取单位集体报名方式,单位应积极配合报名受理点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统一携带本单位人员《申报表》等相关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时间与安排以指定地点规定为准,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指定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及受理范围如下:

  现场审核确认受理点一览表

受理点名称

受理范围

咨询电话

受理点地址

北辰区受理点

北辰区

26390195

天津市北辰区新村街果园北道2号4楼

武清区受理点

武清区

22106601

天津市武清区翠亨路571号

静海区受理点

静海区

28942650

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7号

宁河区受理点

宁河区

69591634

天津市宁河区震新路中心血库312室

宝坻区受理点

宝坻区

29241189
59210605

天津市宝坻区南城路66号217室

蓟州区受理点

蓟州区

82829005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大街24号二楼

滨海新区受理点

滨海新区

65305735
65305728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泰大厦A座2207

高新区受理点

高新区

84806287

天津市日新道188号4楼

保税区受理点

保税区

84906296
84906049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A座4楼

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理点

开发区

25203641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宏达街19号C2区7楼

市医学考试中心受理点

市内六区、西青区、津南区、东丽区

58077811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A座

  注:具体时间与安排各受理点另行通知。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受理点审核确认具体安排:

  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可登陆www.tjwsrc.com或关注"天津医学考试网"微信号查询。

  预约受理:各机构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医学考试网”(tjwsrc-1993)—相关信息—预约,选择相应考试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预约,预约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  现场审核确认防疫要求。为确保所有涉考考生的健康安全,各机构前往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的工作人员,进入办理区域须出示“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办理审核确认前14天内自外省市区(非中高风险)来津返津的人员,还须持审核确认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各单位须随时关注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最 新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指定区域等候,保持1米距离安全,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历史考生审核确认

  2021年考试未通过,报名参加本年度考试,且报考信息无变化的考生,系统自动确认,自行打印《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上报。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将《申报表》上交至单位(2021年现场确认所在单位);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将《申报表》正确盖章后邮寄至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邮寄包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电话:022-58077811,收件人:卫考审核确认。邮寄截至日期为2022年1月4日(以寄到日期为准)。未按时寄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申报表》盖章不符合规定,信息漏填、错填导致审核确认未通过,考生自负责任。

  历史考生是指2021年考试未通过(2021年除缺考、违纪外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等无变化者。

  上述信息有变化的考生,不属于历史考生自动确认范围。须在网上报名时修改相应信息后,按规定时间到相应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原件及扫描件;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三)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后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原件及扫描件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扫描件;

  (四)一线人员申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荐函》并加盖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及扫描件(见附件);

  (五)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报考中级的人员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其中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在《申报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从事现岗工作年限”;

  (七)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或企事业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如:医务室、保健室)人员,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八)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的,应在《申报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同意提前一年申报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中级”;

  (九)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试,需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扫描件;

  (十)具备博士学位的;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两年的,报考临床、口腔、中医主治医师,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十一)香 港、澳  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台  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台 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以上报名材料中涉及的扫描件须按照每名考生的材料统一存放在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等,不得存放于手机内)内的电子文件夹中,现场确认时携带。文件夹命名方式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例:张三+120101000000000000),每个材料需重命名为相对应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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