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已经确定,考生可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将打印好的申报表和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和材料集中送交本单位,由单位统一在2018年1月15日到1月19日期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不接受个人报名。在完成确认后,于2018年1月30日前在网上完成考试相关费用的支付工作。
申报表打印完成至现场确认完成之前,考生每登录一次网上报名系统,对任何考试信息做出修改,务必重新打印申报表并盖章交送单位,否则届时不予审核!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月15日——1月19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审核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月15日——1月30日
咨询电话:8891060(1月15-19日)6296608(12月28-1月15日)
附件1
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中级资格,须按照报考条件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最高学历为中专,须提供聘书)、护士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上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民营医疗机构的应试人员应提供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省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对已实施的按省里规定的报名要求,应试人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3
关于审核卫生初级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的几点说明
根据卫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初级师报考的情况,现将卫生初级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界定、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界定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关于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2、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3、对已受聘初级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受聘时间视为取得护(士)资格的时间。
4、对已考取护士执业资格者,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时间可视为取得护(士)资格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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